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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进一步发挥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作用,积极干预化解家庭、婚恋矛盾纠纷。《意见》有哪些规定?遇到家暴该怎么办?新标准下,如何取证呢?
《意见》共24条,其中针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家庭暴力证据标准等问题明确规定,公安机关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基本证据条件包括:加害人对实施家庭暴力无异议的,需要加害人陈述、受害人陈述或者证人证言;加害人否认实施家庭暴力的,需要受害人陈述或者证人证言以及另外一种辅证。有律师认为,以前受害者常因不知证据如何收集,权益难保障。如今标准明确,能帮受害者及时固定证据,有力回击家暴者,讨回公道,争取赔偿,处罚施暴者。对家暴者,标准如同高悬利剑,有了明确证据界定,他们再难逍遥法外,打破家暴无后果“怪圈”。
律师陈金凤:“在这份《意见》出台之前,因为现在的《反家庭暴力法》对告诫制度的规定比较粗略,地区的执行差异比较大,而在这份《意见》出台以后,就细化了告诫实施流程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就可以弥补原来的空白,让告诫制度可以更好地发挥制止家暴的作用。”
街坊陈小姐:“终于有了明确的标准了,让那些受害者的维权就会更有保障,可以给这些受害者提供勇气和支持,但是我认为反家暴制度关键还得看执行。”
据了解,根据《反家庭暴力法》有关规定,2023年全国公安机关出具告诫书9.8万份,有效发挥了告诫制度的“警示器”“缓冲阀”作用。那么,遇到家暴该怎么办?新标准下,又该如何取证呢?
陈金凤:“首先在紧急的情况下应当先报警,留存报警的回执,因为里面会有家暴时间、地点、原因等核心的信息,是重要的证据,而在家暴发生的过程中,如果有条件的话可以进行录音录像,如果受伤了,要对伤情进行拍摄或者录像,同时在就医之后要妥善保存病历,帮助之后后续伤情的鉴定。”
陈金凤提醒,遭遇家暴后,还可以向社区、妇联等组织求助,其介入记录、调解文书可以充实证据库。
街坊徐先生:“其实最重要的是要让施暴者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还要帮助受害者建立心理防线,家暴可不是家务事那么简单。”
记者:朱文佳 汤嘉源
一审:古淑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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