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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近年来该中心围绕“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出台一系列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助力更多人群实现住有所居,居有所安。
市公积金中心创新服务方式,加大力度支持新市民、新青年、多子女家庭及低收入人群等群体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其中,职工家庭在本市无房产的,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个月或以上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每次提取前一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50%,且每次提取额不超过3000元;月缴存额不足1600元且账户余额充足,按800元提取。如账户余额不足800元,按账户余额提取(保留1元)。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督执法科科长卢欣妍:“2024年1月至10月,市公积金中心累计支持141万人次,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10亿元,提取金额同比增长48%。职工家庭租住保障性住房的,可按照实际租住保障性住房现金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每30日申请提取一次。”
其中,在本市无房产且在本市工作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个月或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可申请每月全额提取其月缴存额用于租房支出。在本市无房产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每30日申请提取一次。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督执法科科长卢欣妍:“上述提取业务均可通过线上登录中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粤省事小程序或者前往市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办理。下一步市公积金中心将聚焦职工的实际需求,持续优化政策、创新服务、加强宣传,助力缴存职工圆梦安居。”
记者:曾燕 陈大钧
一审:付翊苗
二审:苏文颖
三审:李志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