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业补偿为主!中山出台城中村改造征收补偿新政

2024年10月13日

10月12日,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城中村改造征收补偿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对采用拆除新建(全面改造)或拆整结合(混合改造)方式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征收补偿内容、流程等作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城中村改造征收补偿将倾斜支持和鼓励选择物业(房屋)补偿,出台了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以及保障村(居)民生活条件改善的相关政策措施。

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城中村改造征收补偿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了“物业补偿为主”的基本原则,对选择物业补偿的予以倾斜性支持。例如,在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中,选择物业(房屋)补偿的,被征收人在镇街发布的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搬迁腾空房屋并交付,可以获得不超过住宅房屋(含土地使用权)市场评估价的20%奖励。

在物业补偿方面,符合条件的村(居)民可获全装修成品安置房。《意见》明确,村(居)民住宅房屋原则以安置房(商品住房)按照等价值原则进行补偿,且安置住房原则采用国有出让用地实施建设,并以成品住宅(全装修)交付;同时,《意见》鼓励村集体将征地留用地及现状工业厂房等集体物业,调换成改造项目新规划建设的经营性物业。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村(居)民自行购买房地产市场上的商品住房作安置房,同样可以视为选择物业补偿处理并获得相应奖励。村(居)民不用等到改造项目的安置房建成,可即时实现村(居)民置换新居(房)。目前,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已组织制定相关操作细则指引,正在征求意见,预计本月内出台实施。

《意见》提出了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针对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且未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村集体非住宅房屋,《意见》支持镇街按照村集体经济收益不降低、长远有保障的原则,对村集体给予扶持。相较其他公益性项目,《意见》还增加了村集体非住宅房屋的临时安置费补偿内容。《意见》还设定了专门的限期搬迁奖励,例如村集体在镇街发布的期限内完成交地,每亩用地可获1万元奖励。

此外,《意见》还提出了保障村(居)民生活条件改善的政策措施。例如,独立占地(未分摊土地使用权)的住宅房屋,其“拆补比”[“拆补比”即经评估计算的物业(房屋)补偿建筑面积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比值]如果不足整个项目平均值的,在选择物业补偿时,可按照项目平均值补足,也即多获得一部分补偿,达到补偿的平均水平。《意见》还明确,可给予一定的物业管理费和安置小区车位购置补助,对低保、特困、低保边缘、支出型等困难家庭设定专门补助措施等。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中的补偿标准与内容依法有据可依,既可维护公共利益,依法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也有利于避免被征收人提出不正当诉求等情况、规范征收补偿秩序。

据悉,2023年7月,国家出台城中村改造新政策,要求积极稳步推进实施城中村改造;2024年初,中山市纳入国家城中村改造政策支持城市范围。目前,中山已有25个城中村纳入广东省城中村改造名录;中山火炬高新区上下陂头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被正式纳入全国第二批城中村改造项目清单,并同步获得国家开发银行27.61亿元授信支持,成为中山首个获得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支持的项目。


来源: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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