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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6月1日起施行,为什么要出台这部新规呢?5月31日,相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释疑解惑。
据了解,雷电灾害是联合国“国际减灾十年”公布的最严重十种自然灾害之一,中山属于雷电灾害高风险区,据不完全统计,1996至2021年,中山因雷击伤亡人员多达数十人,造成经济损失上亿元。
《规定》按照“通盘考虑、突出重点、防灾减灾”的原则,结合中山市实际情况,对上位法进行细化和补充。
中山市气象局局长李良:“《规定》结合我市不设县区机关,镇街因各种因素承接能力不足,政府部门统筹管理工作难度大的实际,提出分片区的管理模式,改变一直以来将整体事项下放镇街的固有做法,使市域统筹管理工作更有效。”
此外,《规定》还强调建设工程中防雷装置建设重点环节要求,突出易燃易爆场所雷电灾害预防措施要求等,推动旧有建筑物、构筑物、场所和设施配建雷电防护装置,实施全市防雷安全管理信息化。
市司法局方面表示,将做好新规的宣传解读,提高社会知晓率,并指导相关部门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衔接工作。
中山市司法局副局长彭振羽:“我们将加强《规定》实施相关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通过法治督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法治中山建设评估、行政执法评议等,督促各部门、各镇街严格实施政府规章。”
市住建局方面表示,建筑物在建设时应当做好防直击雷、防雷电感应及防雷电侵入波的措施,包括安装避雷针、避雷网、避雷带等,并将建筑物的金属设备、金属管道结构、钢筋等进行接地处理。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支喜华:“为了防止雷电侵入波,沿低电压线路进入室内,在设计、建设阶段,最好就采用地下电缆供电,并将电缆的金属外皮接地。
发布会上,市应急管理局方面表示,将指导督促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认真履行义务。
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四级调研员陈志滨:“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规定》,督促有关企业完善雷电防御设施,严格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深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雷击事故的发生。”
记者:梁景文 汤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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